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基于病患之故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所需满足的条件往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告人所患之疾发病况较为严重,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或者对其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从而使得他们需要接受长期医疗救治,无法适应监禁生活;
其次,被告人并无刻意逃避侦查或审判之意向,同时也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危险性。随后,法院或检察机关将综合上述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权衡和考虑,以做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