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主要涉及以下八项特定的行为:
1.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投资项目或者虚假陈述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来获取他人的信任并骗取他们的资金。
2.用可观的收益回报或者虚拟的利润前景作为诱饵,引诱公众进行投资。
3.对资金真正的去向进行隐瞒,转而把这些资金用于各种违法的经济活动。
4.采用各种欺诈手段,例如制造假象等手法,让人们误以为已经成功地投资了。
5.在无法支付本金或者利息给投资者的情况下,仍然持续不断地吸收新的资金。
6.对所筹集到的资金进行肆意挥霍,最终导致无法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7.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返还资金,比如转移财产、藏匿资产等。
8.除了以上列举的行为之外,还有其他所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