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贵州省兴义市,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理,完全依照着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法律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该类违法行为主要涵盖了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以及进行快车竞技等活动。对于触犯此法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判处拘役刑罚(即短期限制人身自由)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具体的刑期长短和罚金金额需要根据法院依据案件情节所作出的判断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