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讨论危险驾驶罪中的显著轻微问题时,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并未对公共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实质性侵害,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标准,以及其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大这类情况。就拿行驶速度稍显超出规定这种情况来说吧,只要没有因此引发任何形式的事故,那么它便被视为轻度违法行为;类似地,偶尔出现醉酒驾驶的状况,如果其酒精浓度并未对驾驶安全产生明显的威胁,也可以被认为是明显轻微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充分斟酌考量上述所有相关因素后再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