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所具备的主要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为人本身并未怀揣非法占有的不良居心,即在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行为表现都表明其并非以此为主要目的,而仅是真正的希望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贸易活动;
其次,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暂时性的经济压力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才未能按照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在此过程中并无刻意采取欺诈手段逃避债务或者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