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挪用资金罪进行定罪裁定时,通常须符合如下所述的各项基本条件:
首先,行为人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其次,其在工作过程中通过职务之便而得以实施某种行为;
再次,该行为应属挪用本单位的资金;
最后,行为人已然将这部分钱款用于了个人消费或出借给了他方;若是该笔款项的数目达到了数额较大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尚未达到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已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了非法活动。若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同时又具备充足的证据加以证实,那么法院便可据此判定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