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诉讼需满足以下五大要件:
首先,原告须与案件具备直接的法律利益关系;
其次,被告人应为明确无误之人;
再次,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应当详细明了;
最后,该案应有明确的诉讼标的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且受诉法院亦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因此,若某人拖欠他人三万元债务,债权人作为原告与债务人之间显然存在直接的法律利益关系,债权人有权以原告身份发起诉讼。同样地,只要债务人作为被告身份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详尽具体,且该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及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则该案件便可依法予以立案审理。综上所述,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涉及拖欠三万元债务的案件完全具备立案审理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