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协助或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可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对应罚金的严厉惩罚。对于量刑的具体决定,将充分考虑到犯罪者所造成的恶劣程度,社会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尽管犯罪者提供了1900元的收益金额看似微不足道,然而,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时,仍需全面评估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犯罪手法及其对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因此,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判定,必须依据法院的实际调查和审理结果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