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并非预示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全天候的严格监控,相反,这是一项严厉而必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旨在在不剥夺嫌疑人自由权利的前提下,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在此阶段内,取保候审的对象需遵循特定的行为规范和义务,例如严格限制其行动范围,必须留在指定的居住地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行踪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非意味着对他们进行实时监控,而是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理,接受公正的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