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刑事律师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之间的沟通交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致力于为涉案人员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咨询以及有效的辩护服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律师具备与已被批捕或被控告的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见的权利。
然而,这一权利却并不涉及会见与这起案件相关的其他同案犯亲属。刑事律师所承担的核心职责在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而并非直接与家属就案件的具体细节展开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