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解除程序并不等同于司法记录的立即删除。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之下,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强制性措施,待案件审理终结或是法庭做出最终判决之后,此项措施方能被撤销。
然而,与之对应的司法记录却将始终得以保留在公安机关以及法院相关部门的档案体系之中,其信息非但无法立刻抹去,而且往往会持续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影响力随服刑期、缓刑期的结束,或者无罪判决的确立而逐步减弱。
至于具体的时限规定,目前尚未有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