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明确指出,涉案的犯罪主体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一切财务都应被判定为非法收入,并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回或责令退赔处理。因此,对涉及非法拘禁罪等犯罪行为的违法收益,法律明确规定要予以没收或追缴,并不认定其作为犯罪主体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