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条款,所谓“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然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为他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而当这些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时,便构成了此类犯罪。
至于是否存在赔偿义务,这往往取决于行为人是否直接参与到了给他人带来损失的犯罪活动之中。若帮信行为最终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损失,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明确了赔偿责任,那么行为人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如果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明显,或者行为人并未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产生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