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立的强制性程序之一,取保候审意在确保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展开侦查工作以及接受法庭的审讯与判决。在执行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期间,若发现存在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逃避法律惩罚或是再度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时,根据我国国家权威法律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批准对其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