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获取取保候审资格并不能直接确立缓刑的结束。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法律强制性措施,它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继续等待法庭审理的权利。
然而,缓刑则是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执行方式之一,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罪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暂时中止其刑期的执行。因此,二者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彼此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和影响。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那么在法庭进行最终判决时,法官有可能会考虑给予缓刑的处罚,但这并非强制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