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阶段实施的财产保证措施,通常指的即是取保候审制度下所设定的保证金制度。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行事,且并未违反任何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条款和条件,那么在案子结案之后,该保证金应予全额退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明确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后,必须要及时向申请人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因此,只需满足上述所有前提条件,保证金都理当得以顺利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后,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