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需要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即涉案金额应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若采用伪造、变造的方式来制造信用卡,或者实施恶意透支的行为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时,均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具体是否构罪还需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表现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