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转送到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这项措施的执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规条款,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以及保障对犯罪嫌疑人的有效监管。看守所作为一个专门为被拘留或者逮捕的人员提供临时性羁押场所的机构,其职责与作用不容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