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的朋友与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借款行为且尚未归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笔债务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笔借款是被用于支付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以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家庭共同事务,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疑地,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对该笔债务负起共同清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与借款人直接沟通并商讨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还款方案,或者也可寻求专业的调解组织协助处理以达成和解。
然而,若借款人坚持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您便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