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转成监视居住的程序通常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公诉机关、审判机构或者监管部门均认为有必要变更原有的强制性举措,从而认为被指控人或被告更为适应当前的监视居住状态;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出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文件,并将之传达至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亲人朋友手中;
再次,通知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组织执行监视居住的任务,同时对被指控人或被告的行动轨迹进行严密监控;
最后,向嫌疑人和被告人明确告知在监视居住期间所享有的权益与应尽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