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长原则上不得超出37天的上限。这种设定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案件侦破阶段中,公安机关对被指控犯有罪行的潜在罪犯进行拘留之后,应在随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请求对方对该逮捕决定给予审查和批准,如遇紧急情况可适当延长至最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同时,对于那些流动作案、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与他人组成团伙共同实施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因此,当涉及到斗殴事件并导致刑事拘留时,其最长期限通常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