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当刑事拘留满期的第三十七日到来之际,通常会依法转变为逮捕。在逮捕之后,该案件即步入了深入且详细的侦查阶段,由公安部门持续进行调查与收集证据的工作。接着,此案将会交由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若检察院判定其构成犯罪,则会按照程序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的公诉请求。法院接收到案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审理,被告人在此期间享有辩护权。最终,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整个司法程序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