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在进入监狱与被指控或已定罪的被告进行会面时,需要遵循如下主要程序步骤,分别为:
1.提交律师执业证书的正本文件。
2.办理会面预约手续,这通常需要事先征得监狱管理部门的许可和同意。
3.须向监狱方展示由律所开具用以证明当事人已经聘请律师作为其代理的信函或者是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
4.若涉及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则必须出示侦查、起诉或审判机关签发的法律文书副本,以证实其作为辩护人的合法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依照前款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