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当得利并非必然直接构成侵占罪这一犯罪类型。侵占罪通常理解为人将原本受其委托保管之他人之财物非法占有,或未经允许擅自将他人遗落或隐藏之物品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且经过催告仍不愿意主动返还给所有权人。不当得利乃是民法范畴内的一个特有概念,用以描述某方未经合法途径获得经济上的收益,却因此对另一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这种情形。
然而,若通过不当得利方式获取他人财物且明知该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却仍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权人,那么在特定情况下,便可能会触犯侵占罪。
然而,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必须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和判断,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