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传唤延迟时间,目前尚未有统一且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时限将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侦查工作所需进行综合考虑后而作出判断。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有权在必要之时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代理律师,以促使其投案自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其的讯问工作。若在接到传票后,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口岸无法准时抵达,应立即寻求负责处理该项事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沟通,并详细陈述未能按时到场的主客观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