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实施了使用假币的行贿行为而未最终成功谋取到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话,那么就不能将其认定为行贿罪的既遂情况。这主要由于行贿犯罪的本质在于通过向公职人员赠送财物来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
然而,如果赠送的是假币,由于其本身并不具有实际的货币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真正达到行贿的目的,所以不能被视为行贿罪的既遂形态。但是,这种行为仍然有可能会触及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可能会涉及到使用假币罪等相关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