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各类书证均需提交其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然而,在借贷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关于借条原件是否为必需提交的证据,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确有借条原件存在且便于提交,应优先提交原件以供核实。倘若出现原件遗失或者无法提供的情况,亦可考虑提交相应的复制件、图片影像、抄录版本以及复印件等作为替代性的证明文件。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要求借贷纠纷案件必须提交借条原件,但基于书证应提交原件的基本原则,提交借条原件无疑是最为理想的选择。如遇原件确实难以获取的困境,亦可考虑提交其他类型的证据材料进行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