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涉及到猥亵行为的犯罪案件均归类为刑事案件范畴,由国家公安部门负责展开深入调查,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政府提起诉讼活动,最终交由法院裁决。一经正式立案,该案件的撤销权限便不再仅仅局限于当事人手中,也就是说,受害人方是无权自行决定撤销此案的。
然而,若涉事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解决并且达成谅解协议,这一情况可以视为在量刑阶段酌情予以减轻处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无论如何,案件仍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猥亵罪是无法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来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