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并未具备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尽管中国现行的《民法典》并无明文对此类债权债务进行约束,但只要能够提供出例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录音录像等其他更具说服力和可靠性的证据,就依然有可能努力追偿尚未偿还的相应款项。
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是否能够构建起一个完整且牢固的证据链条以论证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