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实施之后,公安机关通常会在拘留期限的最后30日之内向检察系统提出申请,请求准许进行逮捕行动。在逮捕行为完成后,有关机构开始对案件展开调查,这一阶段的侦查期限一般设定为两个月;不过对于那些较为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例,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而不会过长。在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后,由检察官负责进行审查起诉,其所需周期通常为一个月;若是存在重大、复杂性的疑难案件,则这一时间可以延长半个月。至于法院方面,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所需要的审理期限如下:对于简易程序,通常为20天的期限;对于普通程序,则规定了最长两个月的期限,如有特殊情形,这一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因此,从拘留开始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出来,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具体来说,这个时间长度会受到案件本身复杂程度的直接影响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