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源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刑事强硬制度,其主要被运用在潜在违法者有可能以管制、拘留或独自适用附加刑法责罚的情况下。同样地,对于身患重大病症,处于妊娠期或是在哺乳期的妇女,往往也会采取此种方式来达到保障其权益和保障社会安全的目的。当然,这只是取保候审适用的部分场景,实际上还有许多其他特殊情况也需要考虑在内。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逃脱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可能性,并且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前提下,才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