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至于在深圳执行的刑事拘留法规则,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处于被追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者销毁关键证据而采取行动。在深圳这片土地上,当公安机关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拘留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同时还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通常情形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至七整天;如果涉及到重大疑难案件,经过批准,拘留期限还可以再度延长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