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指控方通常由检察机关或国家安全保卫机构代表,履行公诉职责。若对于律师辩护有所需求,那么这通常是为了向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人群提供法律上的协助。然而,控告方并没有权力直接雇佣律师,但是他们却承担着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利的责任。被告人或者其亲属则享有自主选择律师的权利,或者在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时,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