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监禁环境监督与刑罚执行拘留之间的转变并非受制于特定的时间限制,而是受到案件调查工作的需求及嫌疑人行为表现的影响。若在监禁环境监督期内发现嫌疑人存在逃避司法审查、销毁重要证据或继续实施犯罪活动之可能性,公安部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改为正式的刑事拘留手段。至于何时由监禁环境监督变为刑拘,将取决于审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以及符合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