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行贿罪的定义而言,其主要的主观要件通常涉及到行为人为追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者政治影响力,而蓄意向公职人员提供贵重物品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客观方面则涵盖了行为人实际赠予、答应赠与或者计划赠与公职人员物质财富,且此类行为已经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行为必须发生在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特定环境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