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民法典》中明文规定,针对各类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其有效期间设定为三年时间,而此期限的起算日期则应以权利人实际了解或有理由推测得知自己享有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未履行相关责任为依据进行计算。尽管对于已经超出诉讼时效的借款事项,债务方有权提出时效抗辩,然而,法院仍然会依法受理此类案件。若借据上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行使其权利,且诉讼时效将自其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义务人明确表达不愿意履行义务之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