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执行实施绑架行动的过程中,由于不当操作导致误将他人作为目标进行捆绑,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看,这种行为仍被视为属于绑架罪范畴之内,然而这或许可以作为审判过程中的量刑情节予以慎重考量。在法律审理过程中,法官会对罪犯的主观意图及其实际行为进行全方位的评估,通常情况下,罪犯的犯罪动机主要集中于绑架行为自身,而并非特定的某个人。因此,即使绑错了人也不能纯粹地摆脱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方面可能会得到相应程度的减轻。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被告方的悔过表现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