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执法人员权益暨抗拒法律实施犯罪通常泛指当事人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或者施加威胁等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及程序进行职务行为的现象,尤其是针对警察执行公务的情况。在判断此类罪行时,需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关键要素:
其一,是否确有执行职务之必要行为;
其次,行为人是否明确知晓抵抗方系警察身份;
最后,所采取的行为是否具备暴力性或威胁性特征。除此之外,还须确保行为确实对公务执行产生了实质性的阻碍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