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强奸罪案件的受害人,他们是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
另外,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受害方也被赋予了权利,得以向被告人索取因犯罪行为而实际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及其带来的精神创伤的补偿。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第一百五十五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裁定,应当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