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必要要素:
首先,该罪行的实际行为主体一般应为各式各类的金融机构或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个人或团体;
其次,其行为性质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人士的资金以及采取其他方式隐蔽地达到吸纳公众存款的目的;
再次,从犯罪心理层面而言,这种犯罪行为通常带有明显的故意性,即在实施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却仍然坚持为之;
最后,就客观情况来看,此类犯罪行为必然引发对金融市场秩序产生严重破坏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