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金融案件中所作出的刑事拘留决策标准,其重点主要集中在被指控的金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严重程度以及证据的确定性这两个关键要素上。一般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涉嫌参与重大金融犯罪活动,比如欺诈罪、洗钱罪或者非法集资罪等等,同时又存在着逃避司法调查或者继续违法乱纪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很有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这样的强制手段进行拘押。除此之外,该决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行为是否已经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这同样是决定是否实施刑事拘留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