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保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首先,应为与案件毫无干系之人,意即保证人其自身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涉及的罪行毫无关联性;其次,需具备稳定且可持续之居住地及生活来源,以便其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再者,保证人需拥有完全的政治参与权以及人身自由,以避免因某种束缚而影响其监督职能的行使;最后,保证人必须具备履行保障义务之能力,包含自愿承诺随时向相关部门汇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违规行为以及对此类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