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贩卖妇女以及儿童的犯罪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其中,对于主要策划和实施此种犯罪行为的首犯,以及具有特殊恶劣情节的罪犯,将有可能被判处达到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长期监禁,同时还须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或予以没收其财产作为惩罚。
至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罪犯,则会受到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此外也需缴纳一定额度的罚金。具体的刑罚期限应当根据犯罪者所实施的犯罪事实、采用的犯罪手段及可能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