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中,触犯到开设赌场罪名的人士主要包括赌场的发起者、经营者、主要盈利方以及对于赌场营运产生重大影响力的相关人员。他们在主观上明确知晓的前提下,为他人提供空间、筹码,抑或是通过电子网络平台等途径组织赌博活动,均有可能被判定为该罪行的成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便相关人员本人并非直接参与赌局现场,但只要其对赌博行为具有掌控权或者从其中获取了利益,同样有可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的行为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