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羁押者签署拘留通知即是其对于拘留相关决定的确立以及对所涉事由确切知晓之明确表示。此举明白无误地告知了当事人他已被采取羁押措施且对拘禁流程的合法性有充足的认识。从法理层次考量,这一行为实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其知情权不可或缺的一项法定程序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