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关于盗窃罪的立案门槛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这项解释中,一般的常规情形是,如果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以上,那么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64条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就应该被视作“数额较大”,从而构成了盗窃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立案标准也可能会因地而异。在深圳这样的发达城市,其立案标准或许会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