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指定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刑事拘留属于一种极其严厉的强制手段,通常被应用于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逃避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或者面临其他紧迫状况等特殊情形之下。
然而,监视居住作为一项比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其适用范围相较前者较为广泛。这两种法律措施关键性的区别之处在于,刑事拘留的执行场所通常为看守所,而监视居住则往往在犯罪嫌疑人自家住处或者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