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履行偿还债务义务并且我们并无其确切地址时,可考虑采用公告送达的途径来传达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如受送达人为下落不明者或尝试使用其他既定方式亦无法找到之时,便可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后,即可被视为已实际送达。
同时,在案卷记录中应详细记载公告送达的缘由及具体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