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信罪”,也称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所指的是,当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各类犯罪时,却仍然为他们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各种技术性支持,或者是提供了诸如广告推广服务和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在实践中,对这类不法分子进行逮捕的标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他人正处于网络犯罪过程之中,但仍故意为之提供上述的各类帮助;
其次,其涉及的犯罪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例如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已经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再次,行为人的行为与最终的犯罪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如果行为人存在着逃避法律制裁、销毁关键证据等潜在风险,或者存在着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的可能性,那么也会被视为逮捕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