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贿罪的构成要素是行为人基于谋取不正当之利的直接动机,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或提供财物;而介绍贿赂罪则是行为人为促成行贿者与受贿官员之间的交流与勾结,从而进一步推动行贿和受贿行为得以实现的犯罪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的主要差异体现在行为人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主观意图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至第三百九十条针对行贿罪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而第三百九十二条则对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